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建成区内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建成区外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国土资源、农牧(渔)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开发区位于拉萨市堆龙德庆县东嘎镇,规划面积46平方公里。
拉萨是中国西藏自治区的首府。由于历史、地理和经济等多种原因,拉萨的城市交通发展相对于中国其他大城市来说较为缓慢。在过去的几年里,拉萨的交通主要依靠公交、出租车和私家车。这导致了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加剧。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环境污染,拉萨市政府已开始规划城市地铁建设。
拉萨市的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爱卫会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爱国卫生工作,其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包括组织各部门履行社会卫生职责。乡(镇)、街道和社区需设立专兼职人员处理爱国卫生事务。
第一条 根据《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城市绿化收费(以下简称绿化收费)包括绿化延误费、绿化补偿费、绿化赔偿费。第三条 市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绿化收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1、在进行景观设计时,修建性详细规划需要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准和指标要求和建筑物及周围环境局部景观表达作详细深入地设计。这一阶段的景观设计工作是整个城市形象建设重要的一环,搞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才能使城市规划真正具有指导城市建设的意义。
2、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类型。控制性详细规划 它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
3、法律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依据。(前后的区别)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为单体建筑的设计和道路、管线的实施提供控制依据。控规没有而修规有的内容:建设条件分析及总共和技术经济论证,日照分析,交通组织方案,造价。成果区别。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总则: 城乡规划工作需遵守本条例,涵盖城市、镇、村庄等各级规划。规划区包括建成区和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管理工作,县(市)则负责各自区域。 规划管理:所有规划活动需遵照条例进行,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同时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