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问题:包括城市设计概念、定位、本质、对象、要素、成果、内容、价值观、作用等,这些属于对城市设计概念本质和理论核心的探讨,是对城市设计基本问题的认识和深化。2) 关联研究:主要指城市设计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层次的结合与联系。
2、城市设计包括:城市总体空间设计;城市中心和广场空间设计;城市干道和商业街空间设计;城市居住区空间设计;城市园林绿化空间设计;城市地下空间设计;旧城保护与更新空间设计;建筑小品和城市细部空间设计。
3、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宏观层次:城镇分布与城市形象、城市格局与形态、环境保护等。中观层次:城市轴线、城市中心、城市景观等。微观层次:城市局部区域内的空间结构、城市街道空间等。
4、城市设计内容分为五类元素:道路、边界、地区、节点、地标。 道路:道路是观察者们或频繁、或偶然、或有潜在可能沿之运动的轨迹,可以是街道、步道、运输线、河道或铁路——着就是大多数人意象中的主要道路元素。人们沿着道路运动,同时观察城市,并靠这些道路把其余的环境因素组织、联系起来。
5、城市设计的核心是人,它关注的是如何满足人们的需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城市设计师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和技能,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和工程技术等。在城市规划方面,城市设计师需要考虑城市的发展战略,确定城市的空间结构,规划城市的功能区划,以及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1、城市设计导则的形成和发展,不仅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是一种保障,对整个城市空间也是一种整合;而且在城市设计的实施中,在城市整体和局部地段的改造与建设实践彰显出强大的功能。
2、首先,地方性管理规定或技术导则将城市设计的原则性要求整合到地方性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或技术导则中,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法定效力,能够指导和管控具体的开发建设行为。这类方式在多数城市中得以实施,但多侧重于宏观层面的引导,实际效益可能有限。
3、城市规划导则是根据城市设计各个体系完整和有效运作的要求,提出城市土地使用,公共空间组织,交通组织,城市形态塑造,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必需遵循的总体原则和规定,对城市重点地段和近期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引导,对一些近期难以开发或不可预见的项目仅原则上控制其建筑风格。
4、首先,地方性管理规定或技术导则是常见做法,将城市设计原则纳入地方规划,虽能起到一定指导作用,但多限于宏观层面,实际管控效果有限,如中山市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5、优点是形成古今辉映、特色彰显的文化风貌系统。疏密得当、错落有致的三维形态系统,形成看历史、看山水、看城市三类展示苏景的景观眺望系统。景观营造要素重点考虑地标视廊、自然山水景观及历史文化景观等要素,结合各项城市高度影响因素使城市空间更精致、更富有特色。没有缺点。
城市总体规划的首要原则是根据地域特点进行科学规划。它旨在合理安排和组织城市内的各种建设项目,通过制定适宜的城市布局结构,确保在土地分配上实现有序管理。在规划过程中,城市中心与周边区域、城镇之间的关系被仔细考量,以及生产和生活的平衡。
保证用地功能与空间形态的协调一致。首先要符合城市的地理环境、用地条件和建设条件,选择城市相对集中的合理的发展方向。其次要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及人文特点,把握城市的基本空间结构,力求城市布局结构清晰、交通便捷、环境协调。再则,增加城市布局弹性,宜于分期建设,留有发展余地。
法律分析:城市规划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城市与国家、地区、其他城市的关系、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城市建设的内部关系等的指导思想。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遵循和坚持以下原则: 1.整合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的整合原则。